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八章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加强骨干人才培养使用,设立常态化反有组织犯罪专门队伍和情报线索处置平台,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具备数量充足、配备精良、业务过…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反有组织犯罪专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选拔、培养、使用机制。 第六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十六条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发现证人因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或者证人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证人保护报告书… 第六十八条 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对侦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的,或者有… 第六十九条 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可以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的人接触等保护措施。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实施证人保护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