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加强骨干人才培养使用,设立常态化反有组织犯罪专门队伍和情报线索处置平台,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具备数量充足、配备精良、业务过硬的专门队伍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