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超出指定的活动区域;

在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