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检测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检测 第七十三条 鉴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