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四十六条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