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被决定限期出境、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自动离境的,由公安机关遣送出境。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