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被处罚人还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公安机关认为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