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证据保全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九十六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证据保全 第九十六条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