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七章 调查 第二节 受案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调查 第二节 受案 第四十四条 当场处罚的行政案件,按照本规定第六章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