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七章 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