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百零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