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对逾期非法居留的台湾居民,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每逾期一日一百元处以罚款,被处罚人确实无力缴纳的,决定机关可以在决定宣布之后适当减免执行。减免数额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对逾期非法居留的台湾居民,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每逾期一日一百元处以罚款,被处罚人确实无力缴纳的,决定机关可以在决定宣布之后适当减免执行。减免数额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