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行政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

涉及个人隐私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受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