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