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