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