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