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