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送达,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