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公安业务费中列支;办理公安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设备、工作条件,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