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