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