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第五章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赔偿请求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