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五章 协作配合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协作配合 第四十七条 要求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的有关国家机关之间,因查封、冻结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决定;分属不同部门的,由其各自的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协助执行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意见办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