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07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07年10月25日公安部令第95号公布 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 将第三百三十一条修改为:“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 二、 将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

相关版本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07)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