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九十九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九条 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