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九十八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八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