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五条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