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六条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