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