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其亲属也可以代为聘请。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