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百五十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五十条 地方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捕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查询资料、调查取证的,应当提出申请层报公安部审批。 第三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