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百五十一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供或者请求外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应当收取或者支付费用的,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合作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五十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