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对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十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对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二百九十九条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并通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