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六十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