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任务是: 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 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 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