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零三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三条 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二百零二条 目录 第二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