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零一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二百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