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