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六条 现场勘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 第一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