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五条 勘查现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负责本案侦查的指挥人员。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