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八章 立案、破案、销案 第三节 破案、销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八章 立案、破案、销案 第三节 破案、销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第三节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