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