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