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