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