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