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电子数据侦查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护原始存储介质数据的完整性;

有条件的,电子数据侦查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侦查实验使用的电子设备、网络环境等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可以采用相关技术方法对相关环境进行模拟或者进行对照实验;

禁止可能泄露公民信息或者影响非实验环境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