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五节 冻结电子数据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五节 冻结电子数据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冻结: 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 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 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 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