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四节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四节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第三十二条 《远程勘验笔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还原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原始情况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多次远程勘验的,在制作首次《远程勘验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远程勘验笔录》。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