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四节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四节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远程勘验由办理案件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网络远程勘验提供技术支援。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指挥网络远程勘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