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

需要分析、判断提取的电子数据范围的;

需要展示或者描述电子数据内容或者状态的;

需要在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

需要通过勘验行为让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新的除正常运行数据外电子数据的;

需要收集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状态信息、系统架构、内部系统关系、文件目录结构、系统工作方式等电子数据相关信息的;

其他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